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4项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1.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7.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 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9.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